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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工作服,要自己出钱购买,合适吗?

刚在某金融公司上班三个月的小张最近遇到了一个问题:在公司上班要穿工作服,可是工作服需要员工自己花钱购买,这样感觉不是很合理?



原来,张于今年3月份应聘了金融公司的销售经理岗位,并于4月5日正式上班。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小张的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5号。然而5月5日工资发放后,小林看着手机里收到的工资信息,顿时傻眼了——居然扣了900块钱的工服费。

带着工服费的疑问,小张找到公司的人力资源询问,结果被告知新员工如果在这里呆满1年,工服费将退还员工。如果未满1年,员工便需要承担相关责任,需要负责补回工服费。

那么小张这样被扣工服费到底合不合理呢?下面先看劳动法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员工自己出钱订制。但这里的工作服应当限于用人单位统一要求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统一要求,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的,订制费用可以由劳动者负担。